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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时间怎么界定

录入:衡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2/3/24
摘要: 销售货物不同的发货方式,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时间是不一样的,那纳税义务时间怎么界定呢?和衡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一起来了解下吧!

在实务工作中,销售货物的方式有很多,不同的销售发货方式下,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一样的,接下来就和衡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一起来看看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知识点吧!

对于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总的来讲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就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言,确定其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原则就是,以“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或者发票开具时间”三者孰先(谁在前)的原则确定。

纳税义务时间怎么界定

一、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六、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七、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八、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九、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十、纳税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十一、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十二、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丌劢产的应税行为,幵在其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销售款项的当天。

十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丌劢产,签订了书面合同幵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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